农村自建房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z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z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z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农村自建房过程
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房屋紧挨着邻居王某家后院,未预留通风采光空间。王某建房时也寸土不让,将墙体与高某家墙体紧靠,两家的通风、采光均受到影响,都要求对方拆除部分房屋以恢复通风、采光。《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构筑房屋时均应当给予相邻人通风、采光、通行等便利。因此,高某及王某应该承担共同责任,各自拆除影响通风、采光部分的建筑物。农村自建房过程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村民李某申请到一块宅基地并通过建房审批。李某与城镇居民王某签订合同,由王某在该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王某向李某支付宅基地使用费。后因旧村改造,该房屋被拆迁并赔偿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李某诉至,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拆迁后所得安置房。农村自建房过程
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认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村民李某。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个主体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李某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而王某仅是房屋出资者,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拆迁补偿利益。农村自建房过程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农村自建房过程的安徽铭速于2025/3/17 8:53:2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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